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2浏览: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TB-2024-001

、项目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

1、60000.00元/年。          

  1. 服务期限:3合同一年一签,甲方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续签合同,新一期的合同服务要求与上一期一致

(二)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3.应医院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医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医院要求,就医院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每周用半天时间到医院办公处理法律事务。

7.配合医院进行医疗安全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各种医疗知情同意书、风险告知书等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对诊疗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规范医疗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的书写。

8.接受医院委托,代理医院参与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复议等法律事务。

9.协助医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度不低于2次的全院普法培训讲座

10.办理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1.律师执业年限,医学专业背景,服务能力及代理医疗纠纷诉讼胜诉案件情况作为考虑参数。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年检记录合格,在抚州市内有办公地址;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处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利益冲突条款:律所严格遵守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并承诺:在招标报名之前,不存在以采购人为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对方当事人的情形;且将不在诉讼、仲裁案件中担任采购人的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承诺在服务期期间,严格遵守《律师法》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医院业务秘密及个人隐私。

9、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控制价为含税价格,投标人报价默认为含税价。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要求: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1正本4副本)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按照标准内容及文件格式准备的投标材料(见附件);

4)报名时需在资料上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否则报名无效。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报名表及招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为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西四楼418(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94-8219019、13517042410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投标文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二)评审原则:

1、采购小组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的评委由医院评审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构成。

2、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律所基本情况、项目服务团队、服务能力及业绩、服务方案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律所基本情况20分、项目服务团队20分、服务能力及业绩(医疗争议类、合同管理)20分、服务能力及业绩(经济、工程类)10分、服务方案分10分。

(三)评定方法

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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