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筑物防雷检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4浏览: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筑物防雷检测服务项目询价

 

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现就院区内建筑物防雷检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ZBB-2026-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筑物防雷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预算价格:26000元

五、项目服务需求:

5.1、服务范围:对医院本部所有建筑物进行防雷检测,包括门诊大楼、医技大楼、综合楼、住院部一部、总务大楼、大礼堂、培训楼、感染大楼、食堂等,总面积约104500平方。还需对院区两处液氧罐进行防雷检测。

5.2、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5.2.1 检测依据标准

投标人的检测工作须严格执行以下(但不限于)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4.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QX/T 560)

5. 《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表》(QX/T 317)

6. 项目所在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5.2.2 检测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接闪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接闪线的完好性、牢固性及保护范围。

2. 引下线:引下线的敷设方式、连接质量、间距及防腐措施。

3.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测量、接地体的完好性与埋设深度。

4. 等电位连接:建筑物内各金属构件、设备、管道的等电位连接情况。

5. 电涌保护器(SPD)SPD 的安装位置、型号参数、连接线径及运行状态。

6. 电磁屏蔽:屏蔽设施的完整性及接地情况。

7. 防雷接地网格:接地网格的连通性测试。

8. 其他: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需要检测的其他防雷装置。

5.3.3 检测要求

1. 投标人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 检测过程中不得损坏建筑物的结构、设施及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 检测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加盖 CMA 章及检测单位公章。

4. 检测报告应包含检测项目、检测数据、结论及整改建议。

5. 如检测发现防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检测单位须出具整改建议书,并在整改完成后配合复测。

6. 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检测单位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5.4.4 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配备以下(但不限于)检测设备,且所有设备须在有效检定/校准周期内: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途

1

接地电阻测试仪

测量接地电阻值

2

绝缘电阻测试仪

测量绝缘性能

3

等电位测试仪

检测等电位连接质量

4

钳形接地电阻仪

快速测量接地电阻

5

浪涌保护器(SPD)测试仪

检测 SPD 性能参数

6

激光测距仪

测量建筑物尺寸及间距

7

万用表

电气参数测量

8

红外测温仪

检测异常温升

9

对讲设备

现场检测通讯

六、付款方式:出具正式检测报告30日内全额支付。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定代表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采购”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甲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具有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或防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防雷检测资格证,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4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 3 ,均须持有有效的防雷检测资格证。

5)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 1 项 建筑物防雷检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须知:

1、各应答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公告时间:挂网起5个工作日内。

3、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8月5日至8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4、递交材料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西四楼党办办公室

5、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或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应答要求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资料一式三份,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

1.报价文件(产品名称、数量、单位价格、金额)

2.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6.有为其他类似项目提供服务的相关经验。

应答人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没有资格参加本次询价!

、报价表(投标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投标有效期

备注

1

 

 

 

 

 

投标总报价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条目号

招标技术需求

投标技术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需逐条响应技术要求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s://www.fzdyyy.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女士 冯先生

联系电话:0794-8223275  13879485088

 

 

 

 

 

 

 

 

 

 

 

 

 

 

 

 

 

 

 

 

 

附件:供应商资格用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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