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医院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医院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医药医务阳光行动的阶段性工作。会上强调,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抓好工作落实。
为更好地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充分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医院从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筑牢医务人员廉政从医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此3月11日下午,医院组织了全院党员干部职工300余人在医院综合六楼会议室集中收看了廉政教育警示片《笑脸背后的罪恶----徐国元受贿案》,徐国元受贿案中深刻剖析了私欲膨胀到背弃党的事业的蜕变过程,通过观看警示片,对我院正在开展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和阳光行动是一个推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服务中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的侵蚀,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为了强化责任意识,推进阳光透明运行,3月17日下午,医院举行了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签订大会医院党委书记曹瑞林代表党委与各支部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院长杨洁员代表医院分别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纠风工作目标责任状。签订会上要求,各支部书记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阳光行动及反腐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切实担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使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确保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政策指导】
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在查纠问题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严格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的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是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