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3-30浏览: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环境,规范医药购销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抚州市医药医务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抓住“纠正、监督、评议、公开、建设”等关键环节,以推进医药医务阳光透明运行为核心,以强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为突破口,努力实现“三升一降”目标,即:通过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提升医德医风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务工作者形象,降低群众就医成本。

 

二、工作内容

 

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行政服务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构筑医疗行业自律防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加强从业教育、推行廉能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等方面入手,构筑医疗行业自律防线。

 

1、开展廉洁从医教育。实行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全院开展廉洁自律从医教育、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知识考试、廉洁行医倡议、“十佳医生”和“十佳护士”评选等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筑牢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思想道德防线。

 

2、突出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关键岗位为点、以医疗服务科室为面、以卫生行业为线的廉能风险管理,排查廉能风险,强化预警防控,提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能意识。

 

3、建立完善合理用药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服务。通过派驻药师到临床科室轮转的方式,对临床用药作出相应评价,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医院将组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督察小组,严格控制科室药品比例。

 

4、强化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任务复杂艰巨,医院将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规则、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购置申报审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查询公示、临床诊疗路径管理、院内处方点评、用药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大型检查知情同意等制度,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二)推进医药医务阳光运行。抓住药品器械购销、医德医风建设、诊疗路径管理、检查用药收费、基本医疗服务五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行阳光透明运行机制。

 

1、推行药品阳光购销。医院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按规定价格销售;开展合理用药评价活动;通过药学室专门监测临床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认真抓好合理用药四项制度的落实。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行为。

 

2、开展医德医风阳光评议。面向社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面向全院科室开展医德医风评议和“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树立卫生新形象。

 

3、推行临床路径阳光管理。在全院实行电脑挂号、诊治、开药、划价,对临床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推行“大处方”点评公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和实惠。

 

4、推行检查用药阳光收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医院物价监察室履行对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全面实行“四公开一征求两清单”制度,即:实行药品价格、耗材价格、检查费用、诊疗费用向患者公开,大型诊断检查征求患者意见,坚持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查询制,在门诊开设窗口设立专人提供病人费用咨询服务。

 

5、扩大基本医疗阳光服务。医院继续组织开展巡回义诊;对特定群体、优抚对象、城乡困难群众实行“三免四减半”(即免收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换药手术费;三大常规、胸片、B超,住院床位费各减50%)、开设惠民病房等,进一步简化就诊环节,缩短候诊时间,改善诊疗环境,提高诊疗质量。

 

(三)开展医药医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违规收费、假劣药品、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整治药品采购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科室不通过药事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选定本院用药目录和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违纪违规行为。

 

2、整治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科室和个人在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开“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收受索要回扣、“红包”和违规统计处方等问题。

 

(四)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坚持纠建并举、重在预防,着力构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1、推进院务公开公示。坚持日常式、互动式、点题式“三式联动”和长期、定期、逐段、即时“四结合”的公开模式,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院务公开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医务人员执业信息、医疗服务流程、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本院职工公开,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2、建立医德医风档案。以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四个合理”为标准,建立健全以医疗质量及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将医务人员信用情况予以公开,并与医务人员的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推行“六不准”、“六必须”制度和“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服务承诺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

 

三、工作步骤

 

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从2011年3月初至8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召开院领导班子会和全院职工“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工作。医院成立医药医务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公布投诉电话:0794—8219019,电子邮箱:cjb0794@163.com,在医院内设立阳光行动举报箱。市医药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4—8284516,电子邮箱:fzsjfb@163.com,廉政账户:中共抚州纪律委员会:1511200109200072745,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赣东支行。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5月15日)。各科室要对2009年以来有关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间向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科室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检查整改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自下而上对科室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抓好落实、处理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科室对医药医务阳光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完善制度。结合医院开展的民主评议,总结表彰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将作为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抓紧抓实,放在突出位置加以开展。各科室要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社会监督、创新体制机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召开院领导班子成员专题会议,成立医药医务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监察室)。

 

(二)宣传发动。做到全院广泛动员,层层发动,人人知晓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启发引导有关人员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注重正面教育和引导。结合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科室要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的宣传报导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注重长效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医院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把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严格医药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努力解决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确保我院健康发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签订的双向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对存在问题较多、行动进展缓慢的科室,要进行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不正之风充当保护伞,特别是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及医疗服务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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