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食堂面向社会对外承包公开招标书

发布日期:2017-09-07浏览:

 

一、招标目的: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位于抚州市赣东大道421号,为了深化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适应医院的持续发展,使医院职工、病员及家属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用餐服务,做到食堂经营有人管,饭菜质量卫生有人抓,经医院研究决定,将医院老院区食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承包经营。

 

二、招标要求:

 

1、承包方必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业绩良好的餐饮经营企业或个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食堂经营及管理经验。

 

3、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厨师需持有厨师证。

 

4、承包方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创建卫生城市的各项要求,与医院签定协议。接受职工代表对食堂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

 

5、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委托管理费、水、电、气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同时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20000元。

 

6、承包方须做到职工就餐与病友就餐分开。职工菜点明码标价,菜肴品种在10种以上,点心品种应在6种以上;病人餐饮的预订应标明品种、数量、价格,增加定餐透明度。

 

7、承包方为职工及病人提供早、中、晚三餐饮食,全年无休息日。

 

8、承包方须配合本院营养科做好住院病人的治疗饮食供应,住院病人的特殊饮食(流汁、半流汁等)、营养饮食等,承包方须在医院营养师的指导下,按照营养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服务,密切配合临床的治疗。

 

9、供应职工、病人、陪户、特殊饮食、职工误餐和医院接待用餐,伙食供应的质量、品种、数量、价格以职工、病人的满意度为最高标准,开展优质服务。

 

三、招标内容:

 

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承包期暂定限贰年。

 

四、招标形式:

 

1、公开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2、此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方应着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院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每年交纳本院的委托管理费金额将不作为此次招标的决定性条件,依据本招标书中第六条:评估考虑的因素,由评委综合评定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选。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院方):

 

1、甲方提供医院老院区食堂用房(包括老院区综合楼一楼、包厢,一楼配餐加工室)及现有设备、厨具、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承包方(财产清单由医院留存)。

 

2、甲方提供电话1部、水、电、燃气予承包方。水、电、燃气及其他各种开支均由乙方自负。

 

3、甲方将指定监督员,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

 

 (二)乙方责任(承包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乙方的餐饮质量、价格、卫生等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每年须缴纳一定金额的委托管理费予甲方。

 

3、乙方须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予甲方,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医院设备损坏(达到我院资产报废年限,经我院资产报废小组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不良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4、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有发现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

 

5、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6、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食堂运行中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设备设施等日常维修费用均由承包者自行承担。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电器管理的要求,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9、送餐车、碗筷等餐具(必须全新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食用卫生等级)由乙方提供,职工碗筷和病人碗筷必须分开,定期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10、中餐免费供应职工汤水。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并根据安全事故情况作罚款处理。

 

2、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从甲方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和问题不服从、不改正,处罚金1000元;

 

4、甲方管理部门对职工、病人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征求职工、病人对乙方供应的饭菜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以问卷征求的满意度为标准,满意率在70%-80%(含70%,不含80%),处罚金200元/次;满意率在60%-70%(含60%,不含70%),处罚金500元/次;满意率在60%以下,处罚金1000元/次并警告整改。

 

5、乙方采购腐烂变质和对人体有害的原料和食品,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次;

 

6、乙方未按租赁经营要求,食品价格毛利率不合理,每发现一起,处罚金500元/起;

 

7、职工、病人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投诉一起,经甲方调查核实后,向投诉人赔礼道歉,另处罚金100元/次;

 

8、乙方出售变质的饭菜,饭菜中有苍蝇、蟑螂、虫卵杂物等,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元;

 

9、乙方工作人员每缺一份有效健康证,处罚金500元;

 

10、乙方员工上班期间酗酒、吵架、斗殴等,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元;

 

11、未按五常法管理,卫生差、下水道未畅通,勒令整改,并处罚金500元;

 

1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能达到创建卫生城市食堂管理标准,勒令整改,并处罚金1000元;

 

13、乙方在租赁期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甲方对乙方提出租赁经营警告,全年警告累计三次,取消租赁经营资格,损失由乙方负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14、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现集体食物中毒,按《食品卫生法》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另处罚金2000元;

 

 (四)其它责任:

 

1、乙方录用的员工,住宿自行解决;

 

2、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租赁经营人违反法律、法规;

(2)乙方高额利润,严重损害职工、病人利益;

(3)拒绝接受甲方检查、考核、审计;

(4)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5)管理混乱,职工、病人意见多,反应强烈;

(6)租赁经营期间累计三次被警告的;

 

 六、评估考虑的因素:

 

(一)投标方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以及安全保障措施

 

1、投标方需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必须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2、承包人须提供符合我院切实可行的食堂经营方案、服务承诺、经营优势。

 

3、承包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4、承包人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5、承包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包人应保证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包人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市场质监管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承包人违约,甲方有权责令承包人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后,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人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下水道阴井厨房垃圾的定期清理,对油烟机、灶具及排烟通道每年不少于2次的全面专业清洗。打扫卫生的工具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承包人自理;餐厨垃圾须由我市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回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7、承包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8、承包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各种车辆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

 

9、承包期间,如承包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医院如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经医院同意,也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标方报价:每年缴纳本院委托管理费金额。

 

七、投标邀请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下午16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书及确认盖章(或签字),标书内容包括资质,经营业绩,经营计划及承包金额。投标书一式伍份。

 

递交标书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办公室(门诊四楼)

 

联系人:吴会琴,联系电话:0794-8216281    

 

开标(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9日上午10:00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第一会议室 

 

(注:我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废标或停止招标处理)

 

上一条:关于2017年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制外人员招聘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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